把海峡风电作为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朱文毅 陈崇民 陈闽新 黄敏婵
新时代新征程赋予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的内涵,提出了新的要求。
把海峡风电作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主攻方向,先行先试闽台能源交流合作将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丰富新时代对台工作的新内涵,为促进两岸共同富裕添加新动能,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更加融洽。
——抓敏感点,旗帜鲜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确保政治安全和领土安全。牢牢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紧抓海峡两岸在政治、军事、管辖范围、突发性事件等方面的敏感点,高度关注海峡风电协同开发过程中涉及两岸互信、统战、谍报人员渗透、军事影响等问题,加强政策宣示宣传,清晰划出红线,增强互信、全力推动,推进合作、互利共赢。
严格执行对台工作的政治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对标对表,严格按照中央对台大政方针与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积极参与两岸能源领域交流合作和促进融合相关工作。强化保密宣传教育和涉密文件管理,开展对台问题相关知识普及,加强涉台问题教育,提升相关人员的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
——抓风险点,确保海峡风电安全发展。
制定海峡风电产业标准规范。共同开发海峡风电在技术层面存在一定的难度,如两岸在海事执法、海权确认、海洋环境保护,人员、船只、海上大型施工机械、风机设备的互通互认,设计、监理、安全施工、电能质量、入网许可等技术标准、规范都存在一定的差异,给两岸合作带来困扰。建议两岸相关部门、机构携手合作,求同存异,共同协商制定约束条款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在这个框架下开展合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也本着相互尊重、互利互惠的态度,进一步协商协调、理直理顺。
完善海峡风电制造与建设质量监督体系。一是明确海峡海上风电风机制造标准和规模化商业运行的相关要求,严把设计图审源头关,加大事前控制,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安全隐患。二是结合现有海上风电工程现场实际,不断完善海上风电标准内容,并对照海洋工程特点,主要针对海洋中复杂通航环境、以及风浪流对基础结构产生的质量安全影响,完善海上风电工程质量检查大纲。借鉴海上风电发展较快国家和海洋油气行业的经验,将海上风电工程的安全和环保等方面主要授权交给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认证和发证检验。三是构建一个由项目监理、船级社或其他检验机构分工合作的团体,参与海上风电建设监督,形成完善的海上施工监管组织和制度。
建议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协同推动构建覆盖海上风电建设施工、并网接入、运行和调度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安全监管标准体系。推动两岸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与协调机制。
——抓关注点,推动两岸海峡风电交流常态化、机制化。
加强民间交流。通过和借助厦门海峡论坛的平台,必要时设立两岸海峡风电分论坛,优化两岸能源企业对话协商重要渠道,加大两岸能源交流合作的力度,实现技术信息的充分互通,推动能源领域民间交流合作常态化、机制化。
开展课题研究。组织两岸各种层次的从业人员互访交流、互学互鉴,围绕气象、海况、海流、海底地质结构、风机防台、防腐策略、海洋牧场等影响海峡风电建设与安全运行方面的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推动解决两岸能源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建议设立两岸技术人才专家库,打造两岸风电工程技术管理、研发、设备制造、运行维护、设计监理的人才队伍,为海峡风电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推动两岸高校、设计院、科研所、检验检测机构和设备厂家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海峡风电规模开发及远距离低频输电等新技术研究与论证,推动海峡风电开发、工程设计、施工建设、技术创新、运行维护、设备制造、产业链打造、降低电网安全风险等全方位进一步提升。同时,加强海峡风电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共享技术创新成果。
——抓切入点,加强海峡风电两岸合作开发抢占市场。
发挥优势联合开发海外海上风电市场。大陆目前风机设备的制造水平,在可靠性、大型化和深远海漂浮式风电的开发等方面已处在世界先进水平,大陆海上风电造价基本在1.2万~1.5万元/千瓦以上,造价远低于欧洲国家,开发国际海上风电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同时,可发挥台湾在电子控制和大型轴承方面的技术优势,联合开发生产风机设备,从而提高风机的控制水平和可靠性。建议发挥两岸在设计建造技术、海上大型打桩、起吊设备、风机制造能力等技术经济优势,积极抢占东南亚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海上风电市场。
推动福建与金门马祖电网互联。金门马祖等离岸孤岛,可通过大规模的海上风电开发,形成风、光、储、海上制氢一体化,并形成独立微电网,这样可大大降低其利用柴油发电机供电的用电电价;且其离大陆距离较近,可以通过柔性直流同大陆电网联接,把多余的电量售卖给大陆,在风小电力供应不足的时候,由大陆向两岛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随着两岸的进一步融合发展,也可实现两岸电网的联接。
联合开发运维市场。随着我国乃至全球海上风电陆续建设投运,海上风电运维市场也将快速增长,建议两岸海上风电运维企业,秉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抢抓发展机遇,加强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各自在资金、技术、人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开拓市场、创新合作模式,构筑海上风电运营体系,助力制定和实施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的运维解决方案,推动深远海运维模式和装备能力提升,全方位服务海上风电产业。
——抓突破点,着力在海峡两岸融合发展上先行先试。
推进两岸协同开发海峡风电试点工作。选择一批政治站位高、经济能力强、资源条件好的海上风电施工企业先行先试开展试点,为两岸能源领域融合发展积累经验。如,中国华电和台湾造船厂合作开展台湾彰化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完成测风塔施工;福建德京集团和台湾森威能源近期就海上风电合作事宜紧密接洽,可以看出两岸企业合作有民间基础,建议在合作便利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多加考虑。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在海峡中间划出一片海域提供给两岸企业作为试点,让两岸的企业共同开发建设,共享红利。
扶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海峡风电。目前两岸交流合作大多停留在民间层面上,民营企业可在两岸合作中发挥政府、国企难以替代的作用。建议相关部门在资源配置方面可考虑让能源行业头部民营企业参与,在海上风电竞配直配中支持民营企业适当参股。海上风电相关配套产业,如汇流站、储能、施工船舶、防腐材料建造建议向民资、台资、外资开放,形成海峡风电混合所有制发展新格局。(作者单位:德京碳中和经济研究院)
责任编辑:余璇
来源:《中国电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