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发布了关于征求青海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障凭证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提到,参与次年青海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交易中心提供足额的履约保障凭证;年内新增参与青海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当于参与交易10个工作日前,提供足额的履约保障凭证。履约保障凭证终止日期应不早于其所参与交易的电费清算终止日期(一般为交易当年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
详情如下:
责任编辑:江蓬新
来源:青海电力交易中心
THE END
近日,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发布了关于征求青海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障凭证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提到,参与次年青海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交易中心提供足额的履约保障凭证;年内新增参与青海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当于参与交易10个工作日前,提供足额的履约保障凭证。履约保障凭证终止日期应不早于其所参与交易的电费清算终止日期(一般为交易当年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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