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华能澜沧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芒汇河47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在开工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责令改正,被处以44万元罚款。
据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显示,华能澜沧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即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及《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华能澜沧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处以责令改正及罚款人民币44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2023年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澜沧县芒汇河复合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47MW,配套升压站及相关附属设施。总投资269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30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13%。
普洱市人民政府官网信息显示,2023年11月初,澜沧县芒汇河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工程施工工地就发生过1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590余万元。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为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为上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单位为华能澜沧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江蓬新
来源: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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