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之四丨稳妥推进能源转型 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稳妥推进能源转型 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李政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进行全面系统部署。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和绿色转型的重点领域。《意见》专门部署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要求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进一步明确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路线图和任务书。

  一、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意义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统筹新能源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统筹好新能源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坚持规划先行、加强顶层设计、搞好统筹兼顾,注意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全局与局部、政府与市场、能源开发和节约利用等关系,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出坚持安全转型,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政府和市场之间关系的要求,并将这一原则贯穿在“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任务部署中。

  (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必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有助于我国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提升经济发展的“绿色含量”,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协同”和“双赢”。

  (三)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我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合作,推动达成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全面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作出更大贡献。

  二、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具体举措

  (一)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能源节能降耗减排取得积极进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3年,我国以年均3.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6.1%的经济增长,能耗强度累计下降26.1%,是全球能耗强度降低最快的国家之一。同时,我国能源发展仍面临需求压力巨大、供给制约较多、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等一系列挑战。2023年我国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仍有55.3%,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还存在较大潜力。

  《意见》部署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出深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明确“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五年逐步减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加快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所必需的调节性、支撑性煤电;鼓励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相信通过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和功能改造,能够为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二)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意见》充分考虑各地区资源禀赋和能源结构等客观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提出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开发;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动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合理布局和平稳建设节奏。

  值得注意的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不是简单的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此消彼长的问题,而是需要两者相互配合、把握节奏和力度,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和经济成本最优的方式下,实现安全可靠有序替代。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安全和绿色转型之间的平衡,坚持先立后破的原则,建立起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又促进可再生能源快速增长和大规模应用的能源安全体系;要坚定不移推动能源系统转型,利用我国的技术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并逐渐下降的目标。

  (三)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适应能源转型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风电、光伏等资源丰富,发展新能源潜力巨大;经过持续攻关和积累,我国多项新能源技术和装备制造水平已全球领先,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清洁电力供应体系。要适应能源转型需要,就需要进一步建设好新能源基础设施网络,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意见》对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作出部署:加强清洁能源基地、调节性资源和输电通道在规模能力、空间布局、建设节奏等方面的衔接协同,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鼓励在气源可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科学布局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热发电,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建设智能电网,加快微电网、虚拟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

  (四)加强绿色转型国际合作,助力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

  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展现出大国担当。《意见》为我国参与引领全球绿色转型进程提供了方向指引,强调加强绿色转型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海洋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塑料污染治理等领域的国际规则,携手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气候治理体系。

  《意见》也为我国加强政策交流和务实合作明确了方法举措:拓展多双边对话合作渠道,加强绿色发展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加大我国绿色转型成效的宣传力度,同时积极吸纳国际经验。开展绿色投资和贸易合作,建设“绿色丝绸之路”并深化与有关国家务实合作,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开展绿色技术合作、绿色标准与合格评定国际合作,积极投身相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

  《意见》顺应全球大势,立足我国发展实际,制定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实施路径,任务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责任编辑:余璇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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