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暖气候”的“冷博弈”
中国能源新闻网记者 刘光林
4月29日,欧盟就去年通过的《电池与废电池法规》(以下简称《新电池法》)发布了一份配套细则——动力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草案及附件(以下简称《计算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近两年来,欧盟频频出台与经贸挂钩的碳减排政策,除上述文件之外,还出台了碳边境调节机制(以下简称“碳关税”或者“CBAM”)等一系列与控碳相关的政策举措。
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工业国和货物贸易国,同时又受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制约,能源结构偏煤高碳。因此,要说欧盟政策对谁产生的影响最大,我国恐怕首当其冲。迎接挑战,应对挑战,相关话题构成各方热议的焦点,也让人逐渐看清了这场藏匿于气候变暖外衣下不见硝烟的经贸大战。
政策呈扩围之势
对我国影响巨大
今年4月欧盟公布《计算规则》,主要对欧盟计算和验证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的方法进行了补充规定。
欧盟《新电池法》要求,进口到欧盟的电池必须具备“电池护照”,其中必须包含电池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信息。
根据欧盟碳关税政策,欧盟还将对首批纳入商品的碳排放量进行征税,目前此项政策已经进入过渡期的碳排放数据收集阶段,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入正式征税阶段。
在首个实施阶段,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纳入钢铁、水泥、化肥、铝、电力和氢六大类产品。“我国是第一批纳入产品中对欧出口最多的国家,毫无疑问对我国影响最大。”5月26日举行的“2024碳中和·零碳中国峰会暨第七届中国能源投资国际论坛”(以下简称“2024零碳中国峰会”)上,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柴麒敏认为。
与欧盟碳关税主要针对初级产品不同,《新电池法》则要求针对电池尤其是动力电池这种关键零部件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声明。
“这种全生命周期管理对我们是最大的挑战。”在2024零碳中国峰会上,广东省低碳产业技术协会理事长周永章介绍,根据欧盟《新电池法》的要求,收集电池产品的碳排放数据,除计算本级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排放之外,还必须包括上游供货商以及采矿时的排放量,甚至还要包括将来产品回收时的排放量。他表示,中国企业在控碳方面可能自身工作完成得还不错,但是对供货商环节的碳排放关注得还远远不够,这是应对欧盟政策的薄弱环节。
柴麒敏表示,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侧重于征税相比,《新电池法》则更为严苛,因为其作用类似于准入标准,如果不能满足它规定的排放限额标准,就进入不了欧盟成员国的市场,被彻底拒之门外。
针对欣旺达在应对欧盟政策时面临的不利因素,我国电池行业头部企业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梁锐总结说,缺乏专业人才、战略支撑不足、成本增加、供应商国际溯源困难,是当前面临的巨大挑战。
涉碳政策多变
经贸不确定性增加
对于欧盟频频祭出的涉碳招数,国内很多企业准备稍显不足。
针对欧盟实施的碳关税政策,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建钧发现,很多与其有业务来往的中国企业还没有准备好。他在2024零碳中国峰会上透露:“现在,不管是大的钢铁厂、电池行业领军企业,还是新能源车企,都还处在一个准备期,还在讨论碳足迹怎么计算,甚至有很多企业还没能将产品碳排放核算出来,更不要谈后面的减碳了。”
“欧盟法规内容十分庞杂,且要求的时间和指标等都非常苛刻。”梁锐也认为欧盟《新电池法》的内容不容易吃透。
除此之外,在政策推行过程中尤其是实施初期,欧盟政策调整的幅度过大,比如欧盟刚刚公布的《计算规则》,就对之前的碳足迹计算方法进行了大幅删减等调整。欧盟政策的这种“不确定性”,也是让各方普遍感到焦虑和无所适从的原因。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绿色低碳业务运营总监郭凯认为,欧盟政策前后变化往往比较大,在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现算法或者规则有缺陷,他们就会马上研究并提出修正案。中国出口企业需要不断跟踪这些政策变化,“是一个比较大的挑战”。
控碳和经贸挂钩
与全球气候治理初衷背道而驰
与之前有关文件相比,《计算规则》提供的电力碳排放计算办法减少了多种建模方式,只提供“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和“电力直连”这两个选项。
第一眼看到《计算规则》时,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电动化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郑颖用“震惊”来形容自己的反应,因为它剔除了绿电和绿证这两种碳减排计算方式。“我们一直认为,绿证和绿电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是最好的控碳方式。”郑颖十分惋惜地说。
“即便我们在自己的每个厂区都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即使把屋顶全部摆满光伏板,也不能满足自身的用电需求。”梁锐无奈地表示,所以电池生产企业还得通过电网寻求外部绿电输入来实现降碳。如果欧盟不认可绿电和绿证的降碳作用,那么他们以前所做的那些工作就没有任何价值。
电力是一种需要瞬时平衡的特殊商品,大面积、大规模互联是顺应这一属性的最佳选择。从这个角度看,电力直连有悖于电力行业运行规律,电力传输配送的通道之所以被称为电网,也就是这个意思,直连根本不可能成为行业主流。所以到目前为止,包括欧盟在内还没有任何一个地区采用电力直连这种供需形式。
这样看来,欧盟所能认可的只剩下“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唯一一种方式了。
“如果根据全国平均电力消费组合来计算碳排放量,我国企业是不占优势的,因为受资源禀赋制约,它们的电力碳排放相对较高。”这也是令郑颖感到“震惊”的原因。
“无论是CBAM还是《新电池法》,虽然我们认为欧盟的初衷都是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但其背后一定存在产业逻辑。”郑颖披露了自己掌握的信息。据她了解,欧盟承认与中国和美国相比其优势在于制定规则,而不是工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某欧洲智库则更加直白地提醒欧盟委员会说,如果按照原来的碳排放计算模型,就无法阻止中国和其他亚洲产品进入欧洲。
“现在,(欧盟)将碳中和跟贸易挂钩了,中国企业尤其是出海的新能源企业必须要重视起来。”在2024零碳中国峰会上,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副秘书长邵诗洋对外贸企业给出善意提醒。
“在去年年底的迪拜气候大会上,德国总理朔尔茨宣布专门成立一个包括G7国家在内涵盖36个成员国的气候俱乐部。”柴麒敏担心这个“俱乐部”会通过加征碳关税来实现贸易保护。
“欧盟新电池法和CBAM是相互呼应的。”梁锐也认为欧盟气候政策醉翁之意不在酒,“一方面想打压我们中国的优势产业,另一方面也想逼迫这些动力电池企业赴欧投资建厂,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减少对我们的依赖,因为对中国动力电池的依赖让他们十分焦虑。”
从欧盟出台碳边境调节机制,到出台《新电池法》及《计算规则》,再到今年对中国铁路机车、光伏、风电、安检设备发起补贴调查,以及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欧盟已形成从初级产品到中间产品再到工业制成品对我国优势产业的全链条封堵。
掌握核心数据
建设属于中国的碳足迹数据库
要准确全面地核算出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电力碳足迹,需要借助一个成熟完备的数据库。据四川大学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副教授王洪涛介绍,目前全球只有4家做成了碳足迹基础数据库,分别是美国的Sphera(原GaBi)、瑞士的ecoinvent、日本IDEA数据库,再一个就是由他本人创建的亿科环境公司开发的CLCD数据库。
目前,欧盟只认可Sphera和ecoinvent两大数据库。而难以乐观的是,根据这两个数据库提供的碳排放因子,我国度电碳排放量分别为971和942克二氧化碳当量,远远高过欧盟等西方发达经济体。而CLCD数据库给出的数据则是651克二氧化碳当量。可见,使用国外数据库十分不利于我国商品的碳足迹核算。
“中国是电池大国,收集和整理电池方面的数据,我们是最有经验的,电池产品的背景数据库本应由我们提供,但是规则却掌握在欧盟等外国机构手里。”梁锐表示十分无奈。
电力碳排放因子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高耗能产品碳足迹的多少。邵诗洋表示,国外数据库提供的中国电力碳排放因子的数据是落后的,必须“建立我们自己的数据库”。
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着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王洪涛强调,按国外数据库测算的中国电力碳足迹一定是错误的,这没有任何疑问。所以,他呼吁中国必须建立自己的全生命周期电力碳足迹模型,这样才能和西方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在谈判时也才有筹码。目前,生态环境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已经启动了碳足迹因子库的研究工作。
责任编辑:余璇
来源:中国电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