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新型电力系统,提高东北电网低谷运行安全和电力保障水平,确保机组可靠供热,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热电联产机组管理办法》《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对《东北电网火电厂最小运行方式核定管理暂行办法》(东电监市价〔2011〕283)进行修订,形成了《东北区域火电机组供热期最小运行方式核定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结合东北电网电源结构、运行特性、供热需求发生的显著变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和规范火电机组最小运行方式核定流程,强化执行情况监管,进一步满足电力保供和电力市场发展需求。一是核定申请方面,为进一步服务方便企业办理,对最小运行方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基本流程进行了简化。二是现场核查方面,确定了现场核查的开展形式、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及设备要求。明确非供热机组供热期最小出力为其最低稳燃负荷;供热初末期、供热中期最小开机方式和出力,参考上一采暖期单位面积热负荷、供热面积和工业抽汽量等,结合汽轮机热力特性进行评估测算。三是定期对发电企业上一采暖期运行情况、供热需求等开展梳理分析,对供热面积大幅减少、供热实际负荷明显低于申报值、备用热源不符合要求的热电企业开展复核工作,按照复核结果重新核定最小运行方式。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按照新《办法》的有关要求,有序组织开展2024年火电机组最小运行方式核定工作,结合机组运行实际和供热需求,指导发电企业科学参与电网调峰,确保电网低谷运行安全和热力可靠供应。(张月明)
责任编辑:余璇
来源:东北能源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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