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加强老旧营运货车、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补贴政策标准的宣传贯彻,制定相关设备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补贴对象、范围、标准、申报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将补贴资金尽快发放到企业和消费者。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治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9月6日
(本文有删减)
内蒙古自治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最新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在继续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落实方案》(内政发〔2024〕14号)的基础上,保持工作任务分工延续、工作推进机制不变,通过增规模、扩范围、降门槛、简流程,加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自治区落地见效,进一步推动全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更好释放内需潜力,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力支持设备更新
(一)落实国家扩范围支持政策。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加强新增领域相关情况摸底和项目谋划,建立项目清单,指导各盟市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
(二)落实设备更新项目地方审核要求。根据国家关于申请大规模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由“地方审核、国家复核”新要求,制定自治区各领域项目审核工作方案,明确审核原则、方式、要求、流程以及项目评分标准细则,组织做好各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审核工作,合理编报投资计划,按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
(三)落实交通、农牧领域设备更新补贴政策。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储备,采用“打捆”方式进行申报。加强老旧营运货车、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补贴政策标准的宣传贯彻,制定相关设备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补贴对象、范围、标准、申报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将补贴资金尽快发放到企业和消费者。
(四)落实设备更新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有效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更多信贷资源流向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落实好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最新政策,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
二、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做好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以旧换新切块资金分配管理方案》要求,做好各盟市补贴资金测算、分配、下达,加强资金使用监控预警、监督核查和进度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资金按要求落实到位、发放到位。
(二)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落实。在此前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基础上,制定出台自治区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等产品改造换新等领域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各领域资金补贴对象、范围、标准等方面要求,提高补贴发放效率,进一步推动全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同时确保以旧换新新老政策的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充分发挥盟市创造力,增强主动性、积极性,在确保资金支持方向符合国家“两新”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盟市结合自身实际商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谋划本地区新增支持品类或领域,并适当纳入自治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贴范畴。
三、加大保障力度
(一)加强监管执法检查。防范非法翻新、以次充好出售旧家电等行为,督促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二)做好资金拨付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以旧换新切块资金分配管理方案》要求,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专款专用,保障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付进度与自治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度相匹配,避免出现资金沉淀、挤占、挪用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政策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定期调度相关工作进展;自治区财政厅要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和监管;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各领域补贴标准,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各盟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落实方案,精心组织设备更新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和实施,创造性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同步做好统计入库工作。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工作推进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堵点卡点问题,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适时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重要政策文件发布和宣传解读。自治区商务厅要积极组织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启动仪式,发布各领域补贴实施方案;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政策宣传、丰富宣传途径,增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对政策的知晓度,同时做好政策答疑以及舆情研判引导。各盟市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通过设置“两新”政策专栏、开通“两新”政策咨询热线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江蓬新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