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垃圾焚烧指导意见要求生产工艺和装备的选择应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9月29日发布《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浙江省新(迁)建、改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要求生产工艺和装备的选择应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清污分流和减少无组织排放。提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还应重点关注重金属、 二噁英等。对于水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等做了详细规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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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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