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9月29日发布《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浙江省新(迁)建、改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要求生产工艺和装备的选择应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清污分流和减少无组织排放。提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还应重点关注重金属、 二噁英等。对于水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等做了详细规定说明。
责任编辑:王萍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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