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记者 冯聪聪)10月12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多月集中竞争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广东首次开展中长期多月集中竞争交易。
《通知》提出,多月集中竞争交易分为远月集中竞争交易和近月集中竞争交易,其中远月集中竞争交易标的范围为M+2至M+4月,近月集中竞争交易标的范围为M+1月。
在交易方向上,《通知》明确,交易标的为远月电量的多月集中竞争交易中,发电机组、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独立储能和抽水蓄能可买入或卖出电量;交易标的为近月电量的多月集中竞争交易中,发电机组仅可卖出电量,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独立储能和抽水蓄能可买入或卖出电量。其中,经营主体同一场次内对相同标的只可进行单方向买入或卖出,以其第一笔成交合约电量的方向为准。相同标的的买入电量申报和卖出电量申报不能同时进行。
此前,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多月连续集中竞争交易实施方案(试行)》提出,中长期多月连续集中竞争交易的实施,其目标是让广东电力市场构建完善“年+多月+月+月内”多时间尺度的中长期交易品种,增加月度集中交易频次,推动各时间尺度中长期品种的有序衔接,形成相对连续、公开、透明的中长期价格信号,进一步发挥场内集中竞争交易发现价格的作用。
责任编辑:王萍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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